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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今年4月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添加时间:2017-03-10 16:06:4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今日,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今年4月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尽管此前市场希望修订后的《证券法》能够为新股发行扫清法律障碍,但财新报道称,根据证监会最新监管精神,新的修订草案中没有新股发行注册制相关内容。

周六,傅莹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证券法修订草案是2015年4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那是初次审议,之后2015年底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现在初审过去快两年,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傅莹进一步指出,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后,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所以4月份提请审议应该是有把握的。”

一般而言,法律的出台需要经过三读,即三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4月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证券法的修改被安排在12月份。但在去年12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证券法修订草案并不在审议内容中。

此外,证券法的出台还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公开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一般来讲,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时间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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