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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将迎来“二读”

添加时间:2017-03-31 15:43:1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证券法的修订历时三年多,几经曲折,终于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323日,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证券法修改课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三届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李曙光,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4月底,证券法修订草案将迎来二读,即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该报道指出,按照当前的进程,三读有望安排在今年8月份之后,年内新的证券法出台的希望很大。

此前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也曾表示,今年4月份有望再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证券法》修订草案最早是在20154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即所谓的一读,但因随后遭遇股灾,修订进程被暂且搁置。今年两会后,《证券法》的修订工作稳步推进。在《证券法》一审修订草案中,现行《证券法》已经经历了较大规模的修订。

经济观察报援引两位接访专家表示,新版《证券法》修订草案较之前不同在于:

 

一些创新举措直接暂停,不再证券法里体现。一读中设想创新性改革,包括注册制的推出、金融产品的创新、机构业务的创新、适当混业业务的创新等,但现在这些创新的步伐放缓。2015年底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次《证券法》修订应该就不会再体现。

新版《证券法》修订草案保留《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信息披露。其中,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原理、基本框架、基本方式、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等相关的内容都会专门规定,内幕交易投资者赔偿机制、投资者保障基金、投资者赔偿基金都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推动股权众筹机制、修订上市公司收购规则,也是新版《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亮点。

专家预期,一读中已经明确的小额公开发行的注册豁免看看是否能在二读中也体现出来。

澎湃新闻316日报道,证券法修订草案或纳入规范大股东减持细化条款。

报道提及,《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拟增加对该项条款的表述,对大股东减持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包括对大股东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减持的,其持股比例、期限,卖出时间、数量、方式等。按照监管思路,大股东减持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39日曾表示,在证券法修订过程中对下列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其一,注册制;其二,从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和2016年杠杆收购中的乱象可以看出,把集合投资计划列为证券是有必要的

另外,她提到,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对于基本交易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有了较多的表述、更多的进步,这些内容也将在二审稿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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